关于法律的智慧段子(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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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、智慧段子一个配镜师教一个新上岗的雇员如何向顾客要价。

  当你给顾客配眼镜时,如果他问多少钱,你就说:“75美元。”

  如他的眼睛没有颤动,你就说:“这是镜架的价格。镜片50美元。”

  如果他的眼睛还是没有颤动,你就补上:“每片。”

  短评:律师收费是否可以类推呢……

  2、一位校友在德国留学期间,在一家图书馆,钱包被扒手窃走,包里有20欧元。

  他不准备报警,可是图书馆的保安却报了警,不到5分钟,一位女警察赶到现场,问了情况,便请他做笔录。

  女警察说:“图书馆的自动安全系统已经录下了小偷的尊容,警察局今天就可以将小偷的照片张贴到全区各个警察局。如果仍找不到小偷,我们会把录像带送电视台反复播放,直到破案为止。”

  “我看算了,只有20欧元,不必兴师动众。即使抓到了小偷,所花费的代价也太大了。”他对女警察说。

  “不!我们是警察,不是商人,只有商人才讲值不值,而法律的尊严不能用金钱衡量。小偷触犯了法律,就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。”女警察严厉地说。

  结果,当电视台播出小偷偷钱录像的第二天,小偷就落网了。

  短评:不计法律成本的国家和地区,付出的成本反而小,而报案难或不愿报案的国家或地区,往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。

  3、在柏林墙推倒的前两年,东德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,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。在墙倒后对他的审判中,他的律师辩称,他仅仅是施行命令的人,基本没有挑选的权力,罪不在己。

  而法官则指出:“作为警察,不施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,然而打不准是无罪的。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,此时此刻,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力,这是你应自动承担的良心义务。

  这个世界,在法律之外还有良心。当法律和良心抵触之时,良心是最高的行动原则,而不是法律。尊崇性命,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绳。”

  短评: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力——在那个万不得已的局势下,打,但应当故意打不准——不把人家打死,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,这也是最高境界的良心。任何人都不能以“听从命令”为借口,去跨越道德伦理的底线。这就是“一厘米权力”的道德义务,否则就必需承担罪责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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